上一期单独说了引诱未婚处女的条例。

在我看来,该条例处罚的不是婚前性行为本身,而是该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,即未婚处女本应拥有的聘礼价值。

在传统社会中,性行为往往跟道德捆绑在一起,充满着各式各样的禁忌。其中一种被人深恶痛绝的,便是人兽性行为。

以色列人的律法如是说:

凡与兽淫合的,总要把他治死。

必须处以死刑,可见人们对该行为的厌恶和排斥。

但大家有没有想过,为什么我们会觉得人兽性行为很恶心,难以接受呢

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·辛格认为有两点原因:

第一,在过去,性和生育是绑定在一起的,凡是与生儿育女无关的性行为都会被视为淫乱或者变态。人跟动物之间存在着生殖隔离,所以这种非生育导向的性行为是不道德的。

第二,人和动物有着相似的生理构造,这让之间的性行为成为可能。但人们认为,动物是比人低等的生物(就像在创世记的时候,神分别创造动物和人一样),人们渴望把自己跟禽兽区别开来。

十诫的第七条说「不可奸淫」。但目前的律法,说了引诱未婚处女的赔偿,说了人兽性行为的处罚,却没有提通奸该怎么处置。所以我猜,书上记录的这些由神口传给摩西的条例,不是完整版,只是其中一部分的条文案例。

在这些条例中,还有不少教导与人为善的内容,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。我把它们归结到一起来看。

比如,不可欺负寄居的,因为以色列人在埃及也寄居过,知道寄居的心。

翻译成大白话就是,不要欺负外乡人和外地人。我很欣赏这种推己及人的行为,就跟孔子说的「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」一样,不希望别人怎么对待自己,就不要那样去对待别人。而有些人因为自己受过苦,要让别人也尝尝同样受苦的滋味,这种想法和行为是非常不仁的。

又比如,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,如果这么做,神会让他的妻子为寡妇,儿女为孤儿。

这颇有一种「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」的感觉。虽然寡妇和孤儿失去了她们所依靠的男人,无人为她们伸张正义,但神能听到她们的哀苦,会惩罚那些欺负她们的人。

再比如,借钱给穷人,不得像放债的那样收取利息

看来,《旧约》中并没有禁止放债收取利息的行为,跟后世的基督教世界不一样。但我觉得,借钱给穷人,不收利息,这是一种善意,就算不提倡,也会有人这么做。但如果禁止放债的向穷人收取利息,虽然意愿是好的,但很可能导致穷人借不到钱。因为对放债的人来说,既然赚不到钱,还要承担本金收不回来的风险,那就不借了呗。

最后还有一条,如果拿了穷人的衣服作当头,那么在黄昏的时候一定要归还给他,因为他只有那一件衣服,睡觉的时候还要当被子盖,如果没有了,睡觉拿什么盖身呢?

作当头就是做抵押的意思。我在想,如果一个人只剩一件衣服,连被子都没有,那还真是穷得响叮当了。如果穷成这样,还愿意把自己唯一的一件衣服借给别人去抵押,这种人确实很难得。反过来看,借衣服的人,如果不是山穷水尽、走投无路,谁会去向一个穷得只剩一件衣服的人借东西呢?

从这一个条例中,不难看出穷人的艰难的生活状况。如果这样还要欺骗他们,拿走他们最后一件衣服的话,那真的是没人性了。

对穷人怀抱善意,这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。真正难的事情在于,对那些恨你的人,那些你讨厌的人,也能同样表达善意。

条例如是说:

若遇见你仇敌的牛货驴迷了路,总要牵回来交给他。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,不可走开,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。

看到仇敌有难,很多人应该会幸灾乐祸,甚至有再去踩一脚的冲动。如果能不计前嫌,抛开仇怨,去帮助落难的仇人,双方的嫌隙应该也会慢慢消融吧?但这是一个理想状态,如果能做到,当然是一件好事。

好,今天就讲到这里,下期再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