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期讲完了十诫。

接下来,是一些类似于法律或道德规范的条例。我对这些内容还是很感兴趣的,虽然既没有故事,也没有情节,但可以从这一条条规定中,了解以色列先民的风俗和习惯,了解在他们眼中什么是禁忌,什么是坏的行为。

话不多说,现在就来看看第一条吧——对待奴仆的条例

奴隶制作为一种「野蛮」的制度,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废止了。但在古代社会,蓄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。

之前读过一本很有趣的书——《回到罗马做主人》,书中虚构了一个古罗马的奴隶主,用他的口吻告诉大家,在古罗马应该如何管理自己的奴隶。看完之后,发现古罗马奴隶的地位和生活条件,比我想象中要好一些。

封面图-回到罗马做主人

以色列人又会怎样对待他们的奴隶呢?

我从对待奴仆的条例中,总结出了以下几个特点。

首先,以色列人可以奴役自己人

这跟古罗马人的风俗很不一样。古罗马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奴隶人口,但他们很早就立法规定,禁止罗马公民成为奴隶。

《创世记》中第一次出现「奴仆」,却是在兄弟之间。大洪水之后,挪亚因为儿子含看到了自己的裸体,便诅咒含的儿子迦南,「必给他兄弟作奴仆的奴仆」。虽然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未必会把迦南人当作自己人,但在挪亚发出那番狠心的诅咒之时,奴仆和奴仆的主人,确实是兄弟关系。

后来雅各的儿子约瑟,被卖去了埃及当奴隶,始作俑者也是他的哥哥,虽然雅各没有当哥哥们的奴仆,但他确实是被哥哥们当奴隶给卖了,性质差不多。

其次,女仆的地位不如男仆

以色列人的男男女女都可以卖身为奴,可地位却不一样。男仆更像是长工,他们只需要服侍主人六年时间,到了第七年就可以恢复自由。而女奴就比较惨了,她们相当于变成了主人的财产,一旦卖身,终身为奴,不像男仆一样,在第七年可以自动恢复自由。

而且,女仆跟男仆还有一个不同点,虽然大家都是卖身到主人家里做工,但女仆还要陪主人睡觉。比如,亚伯拉罕从埃及带回来的女仆夏甲,就为他生了个儿子以实玛利。而雅各的两个妻子在生育竞赛中,也把她们各自的使女拉下水,去给丈夫当小妾,一起生儿育女。

这些女仆们未必真的想跟主人生孩子,但她们似乎也没有选择。

最后,奴仆享有一定的权利

主人买了一个奴隶,不代表他拥有这个奴隶的一切。如果一个有家室的男人卖身为奴,那他的妻子和孩子,主人是不能强占的;但如果妻子是主人给找的,那么男仆的妻子和所生的孩子都归主人所有,男仆在第七年恢复自由之后不能带走。

至于女仆。如果主人占有了一个女仆,之后又对她失去兴趣的话,就不能再将她转手倒卖出去,而是得准许女仆给自己赎身;如果主人给儿子买了一个媳妇的话,就得用对待女儿的方式对待她;如果另外娶妻,也不能因此降低女仆的生活质量,要维持之前的水准,否则这个女仆不用花钱赎身,就可以恢复自由。

大家很容易觉得,在奴隶制时代,主人对奴隶有绝对的占有权,要杀要剐,随心所欲

虽然历史上肯定存在一些喜欢虐待奴隶的残暴主人,但对于一个理性的主人来说,奴隶是自己的私人财产,买一个也不便宜,万一打伤打残了,就少一个人做事,这不是自己的损失吗?就像我们没事也不会把自己的电脑砸地上,这还怎么写文章呢?

好,今天就到这里啦。下期再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