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期讲了以色列人对待奴仆的条例。
当时我就在想一个问题,如果主人打杀自己的奴仆,会受到惩罚吗?
今天读有关杀人伤人的条例,刚好讲到这一点。
答案是要!
对于以色列先民来说,伤害自己的奴仆,也是要付出代价的。
- 如果一个主人打瞎了奴仆的眼睛,或打断了奴仆的牙齿,就得放奴仆自由。
- 如果当场把奴仆打死了,主人还得接受刑罚;但如果奴仆被打后过几天才死,主人就可以逃过刑罚。
由于奴隶是主人花钱买来的,是主人的财产,欺负奴隶虽然不是完全无罪,但代价并不是很高,只要不当场把他打死,不过就是损失一点财产的问题。
但如果打死的不是奴仆,而是其他自由民的话,后果就严重得多了。
我们有句话叫做「杀人偿命」,以色列人也不例外,要是杀了一个自由民,就要拿自己的命来偿还。除非是奉神的旨意杀人,那就不算犯戒,不过这种情况一般是在战争期间。平日里要是杀人的话,无论逃到天涯海角,神都会治他死罪。
从以上可以看出,同样是杀人,杀一个自由人和杀一个奴仆,受的惩罚是不一样的。杀自由人要偿命,杀奴仆最多是受到刑罚。也就是说,奴仆在法律上要低人一等。
关于杀人,还会出现另一种情况——家里的牛把人顶死了,这样的话,牛主人要负责任吗?
不知道大家怎么看。
书中给出了两种不同的量刑标准,主要看的是牛主人有没有主观过失。
如果那头牛平时就喜欢顶人,有人提醒过主人,但主人没有把牛拴好。在这种情况下闹出人命,主人是要负责任的。不仅那头牛要用石头打死,牛主人也要偿命。不过,牛主人可以赔钱了事。比如,顶死一个奴仆,需要赔付的价格是三十舍克勒。
如果那头牛平时没什么异样,突然把人顶死了的话,主人就不用负责任了。当然,那头杀人的牛还是得用石头砸死,它的肉也不能吃。
要是牛杀的不是人,而是其他人的牛呢?
这就跟上面的原理一样。如果是一头有前科的牛,主人没拴好,就得把这头惹事的牛赔给事主,主人得到那头死牛。但如果只是个意外,主人就要把惹事的牛卖掉,把卖得的钱和死牛,跟物主平分。
还有一种类似的情况,就是自己挖的井没有盖好,别人的牲畜掉进去淹死了。这里也是要赔钱的,不过,死了的牲畜可以归自己,相当于跟牲畜的主人买下来。
看来,要盖好自己的井,而不是怪别人没有牵好自己的牛。
以上说的都是丧命的事情,接下来看看非致命伤应该怎么赔。
首先是人口拐卖。不用说,死罪一条。我觉得这样挺好的,人贩子太可恶了,就是该狠狠罚。
其次是双方斗殴。打死人那肯定是要偿命的,但如果没打死,就不算有罪,赔付伤者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就行了。
如果打的是孕妇,把人打伤了,或者把人家肚子里的孩子给打没了,那丈夫和审判官要求怎么罚,就怎么罚。其中提到一句:以命偿命,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以烙还烙,以伤还伤,以打还打,这跟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很像。
最后是关于父母。
还记得十诫的第五条,说「要孝敬父母」吗?在这些条例中,对父母不敬的惩罚是最最严厉的。如果殴打父母,那就是死罪一条;即便是咒骂父母,也不例外,要把他治死。看来,惹谁都不能惹父母啊。
总体看来,以色列先民关于杀人和伤人的条例,遵循的是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的原则。杀人偿命,损坏了别人的财物,就要赔偿。其中还会根据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(比如是否看管好自己的恶牛),来区分惩罚的轻重。
虽然这是很古老的法条,但现在看着,也觉得还蛮合理的。不知道你们怎么看呢?
好,今天就读到这里。下期再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