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期说了一些如何与人为善,如何善待弱势群体的条例。

今天就来看看与十诫的第九条——「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」相关的律法条文,这些条例,约束的是「说谎」行为

说谎这件事,可大可小。

在日常生活中,偶尔撒撒小谎,说一些善意的谎言,没什么太大关系。可要是在法庭上,或是在审判过程中信口雌黄,后果就严重了

如果一个人没有杀人,却有人作假见证,说他是凶手。那么,一个无辜的人,就要为一件莫须有的罪行,白白丢掉自己的性命;如果一个女人,无端被人指控通奸,那么在一个传统社会中,她的名声和她的后半身,可能从此就毁掉了。

用谎言陷害他人,就像拿着一把无形的刀去刺人,还是杀人不见血的那种。这种行为当然是可憎的。

所以神定下条例:

不可随伙布散谣言,不可与恶人联手妄作见证。

神还考虑到了人性的弱点,告诫人们不要「随众作恶」

不可随众行恶,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,作见证屈枉正直。

为什么会强调不要「随众」呢

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·勒庞,曾写过一本书叫《乌合之众》。他指出,当一个人处在群体中的时候,会很容易失去理性,失去冷静思考的能力。在集体的光环之下,人群往往会出一些疯狂、暴力的举动

我们不妨想象一下,一个普通人去做坏事,内心恐怕先要挣扎一番,最后还有可能不了了之;但如果身边的人都在做坏事,那么心理压力一下子就小了。

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群体性打砸抢的事件中,一些平时看起来规规矩矩的人,也会突然变得暴力,开始打人,开始大搞破坏。这也就是为什么,在种族仇杀中,过去友好相处的邻居,也会突然变成杀人的恶魔。

条例中的「随众偏行」,还指出了人很容易犯的另一个毛病——跟随大流

也许是因为不愿意思考,把大多数人的想法奉为真理;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各种原因,即便自己心里不那么想,却不敢说出来,而是把跟集体保持一致,视为比是非曲直更重要的事情。这样的话,很可能就会对无辜的人挥下了一把无形的屠刀。

神反对人们做假证、陷害他人,就是为了避免让无辜的人受到伤害

就像条例说的:

当远离虚假的事。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,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。

这同样是为了维护审判的公正性,所以说:

不可在争讼的时候偏护穷人。

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。

我曾经看过一个网友提问,法律不就应该保护穷人吗?也许很多人都这么觉得,法律要保护弱者,但这是道德要求,而不是法律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法律维护的是社会正义,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,都应该一视同仁。

所以,不能因为同情穷人,而去歪曲事实,或在法律上偏护他们。在古希腊神话中,正义女神忒弥斯手里拿的是一个天秤,很形象地表明了公正就是应该不偏不倚。

可人们作假证,偏护另外一方,更多的不是因为同情,而是因为利益,因为收受了他人的贿赂。

就像条例所说的:

不可受贿赂,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,又能颠倒义人的话。

瞧,贿赂有如此大的魔力,可以让明眼人变成瞎子,让义人说出不义的话。这个世界上,又有多少人能够抵抗住金钱的诱惑,而不跟魔鬼做交易呢?

今天就读到这里了。我们下期再见!